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綠建築的產生


綠建築的產生

一、綠建築形成的背景

「綠建築」理念的產生導因於二十世紀中葉生態意識的覺醒、能源危機的激發與永續發展的興起促使國際間建築學家以生態防 災的思維所發展的新方向,促使建築跨越傳統觀念,「節約能源」、

「降低環境負荷」、與自然親和」的新思而現今已成為全球性 題,綠建築發展亦成為世界潮流。現今綠 建築的思維已與永續發展」相接合並在世界各國推展並成立不 同的國際組亦成為二十一世紀建築發展的主流。我國亦不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與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於1999年正式推動「綠建築標章制度,2001年行政院通過「綠建築推 動方案,2003  年尚屬推廣階而現今國綠建築形成與發展概 況,可分成能源管理時期、建築能源管理時期、及綠建築時期三階段,分述如下

(一、能源管理時期:

為1980年5,行政院通『能源管理法,其項目內容有能源查核方面、設備器具方面、與其他授權方面。

(二、建築能源管理時期:

主要是1995年,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節約能源之相關條再於2002  年8月修訂相關條文 ,

將管理對象擴大為辦公廳百貨商場旅館醫院住宿

其他類等,各類之管理指標。

(三、綠建築時期:

從1996年,行政院成「永續發展委員會誓言善盡國際環保職責後,為配合此政行政院經建會特別將綠建築』列「城鄉永續發展政策」的執行重點內政部營建署也透營建白皮」正式對外宣示,將全面推動綠建築政並透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擬綠 建築指標評估系統。1999年初,內政部建築研究分別編撰「綠建築宣 導手冊」及「綠建築解說及評估手冊」各乙及研訂綠建築標章申請 作業規定籌備工作。

再者,綠建築標章制度開始付諸實施而負責綠建築評定的「綠建築評審委員會也正式成立其申請評定對象包括尚在施工中已 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可申『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已完工之新建或 既有建築物可申請『綠建築標章』等兩種。

二、我國綠建築的定義 在建築生命週期以最低節約能源最有效利用資源最低環境負荷的方式與手,建造最安、建康、效率及舒適的居空間,達到人、建築物與環境共生共榮永續發展的目。可將「綠建築」定義「以人類的健康舒適為基追求與地球環境共生共榮及人類生 活環境永續發展的建築設計並消耗最少地球資源及製造最少廢棄物的 建築物即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

「綠建築在日本稱「環境共生建築歐洲國家稱為生態建築 或是永續建築(Sustainabl Building、加稱為「綠建築Green Building)等,主要皆是強調生態平、生態效、物種多樣、資源 回收再利用、再生能源及節能降低環境負及親近自然環境等,確保全球永續發展。

我國綠建築發展萌芽於能源危為因應環保趨勢及推動永續發

展的共識與潮流,1999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正式建立「綠建築標章」認證制度,並接受各界申請其目的能建立評估系統,期對國內建 築物的耗能、耗、排廢、環保等相關議題建築業相關主(包括建築師)能依本綠建築標章制之評估系統進行設計確實可達「生態、節能、廢、健康」的建築物同時消費者能依「綠建築指標」來選擇居住環境可獲得節能、省水減廢、衛生舒適、建 康、及環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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