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發生爭議可以停止銀行撥付貸款嗎?

購買預售屋已辦理銀行貸款對保,但在銀行即將撥款前,建商驗收缺失或其他爭議尚未解決,是否可要求銀行暫停撥款?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中第十九條有關貸款撥付的條文規定:
「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建商的基本權益。因銀行在辦理對保的同時,房屋其實已經先行過戶到購屋者名下,只是權狀尚在建商手中。此時若拒絕撥付貸款,那麼建商只握有買方已支付的自備款,風險自然很大。
 
實務上,即使買方已在撥款同意書上事先簽名,銀行在撥款入戶當天通常仍會提前知會買方(若能在撥款同意書上註記,撥款前須知會貸款人更佳)。若此時買方告知銀行有爭議暫停撥款,不論雙方合約內容為何,銀行在避免捲入紛爭的前提下,通常仍會予以配合。
 
當然,貸款如未順利撥付,建商手中還握有買方所開立的保證本票,接下來就要看雙方如何談判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