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所謂的綠建築

「綠建築」在日本稱為「環境共生建築」,有些歐美國家則稱之為「生態建築(0ecological building)」、「永續建築sustainable building」。儘管如此,1998年在加拿大召開與地球環保相關的國際建築學術會議,則以「綠建築的挑戰Green Building Challenge」為標題,可見「綠建築」之用語已成為國際學術界廣泛被接受的名詞。然而,關於「綠建築」的定義與內容則是令人困擾的問題,因為目前不論國內外,對之尚眾說紛云而難以取得共識。即使在先進國家中,各國所提出的綠建築技術五花八門,也很難取得一致的定義。例如關於「綠建築」的技術,日本建築綜合研究所在「環境共生建築的技術與計畫」一書中,就提出77種技術,日本建築中心在「建築環境技術要項」一書中就提出55種技術,1998年在加拿大的「綠建築的挑戰」國際會議中,各國更提出不勝枚舉的評估法與技術。在這些技術有些甚至把老人殘障設計、社區交誼等一般性的規畫容也納入範疇,有的甚至把動物棲地、誘鳥誘蟲植栽等生態綠地品質也納入評估,有的甚至要評估每一塊建材的毒性,有的則提出限制花圃菜圃的農藥用量與用水量。

儘管綠建築的範圍甚廣,但是基於政府落實永續政策的職掌,綠建築似乎可限制於「生態、省資源、低耗能、低污染」等能夠具體量化、實際操作的實質層面,因此我國暫時採用七大評估指標系統作為綠建築的評量基準。此系統透過資材、能源、水、土地、氣候之「地球資源」,以及營建廢棄物、垃圾、污水、排熱、CO2排放量之「廢棄物」等兩個層面角度來評估綠建築。由於建築物是「地球資源」為INPUT,以「廢棄物」為OUTPUT,因此所謂的綠建築當然就是對地球環保傷害最少的建築,亦即最小的資源INPUT及最小的廢棄物OUTPUT的建築物了。依此觀點,我們可把綠建築定義為「消耗最少地球資源,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

繼此,1993年聯合國成立了「永續發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UNCSD),展開全面性的地球環保運動,於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委員會於京都召開會議,簽署「京都議定書」,正式要求英、美、日等國承諾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更正式制定了個先進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目標,此係首度納入國際文件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約定,採取貿易報復手段,進行二氧化碳減量之管制。未來並將擴大到包括我國在內之開發中國家。這在在顯示了地球環保的問題已成為超國境、超政體的國際要物,同時也顯示了「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ement)已成為人類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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