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何謂「加強磚造」?它與「鋼筋混凝土造」有何不同?

加強磚造:構造主體為磚造,而其柱樑使用鋼筋混凝土補強。
但其牆壁仍承載垂直荷重,其床板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屋頂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或山形木造屋架。
由以上可知「加強磚造」的房屋結構形式,雖然與「鋼筋混凝土造」結構都使用鋼筋混凝土的樑柱,但是「加強磚造」的磚造牆仍負擔了一部份的垂直載重,也就是 說磚也是結構的一部份不可以打除的.

而「鋼筋混凝土造」是利用鋼筋混凝土樑柱組成的結構,其中的磚牆是不承受垂直載重的,也就是說磚不是結構的一部份是可以打除的.
若要分辨你買的房子是「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土造」只要看建築執照內記載的是那一種就可以得知了.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民國 9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三 章 磚構造 

第  130    條 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
 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規定。
 
第  130- 1 條 基地地層有改良之必要者,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為對原地層進行補強或改善,改良後之基礎設計,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地層改良之設計,應考量基地地層之條件及改良土體之力學機制,並參考類似案例進行設計,必要時應先進行模擬施工,以驗證其可靠性。
 
第  130- 2 條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31    條 以磚造、石造、混凝土造之建築物,其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以鋼筋混凝土樑柱及樓版加強之磚造建築物,其簷高得提高至十公尺。但簷高不得超過三層之高度。
 
第  131- 1 條 凡載重之牆壁及承受橫力之剪力牆與帷幕牆,均應符合承重牆之規定。
 
第  132    條 凡承受自身重量及自身地震力之分間牆,均應符合非承重牆之規定。
 
第 六 節 加強磚造
第 165 條
 加強磚造之磚牆,係指磚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梁或基腳。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與牆均固連成一體之牆壁。各層並須上下貫通一致,不得參差。加強磚造之磚牆。其加強梁與加強柱。應在牆壁砌造完全之後。再行澆置混凝土,使加強樑及柱能與磚牆連成一體。
 
第 167 條
 加強磚造牆壁之最小厚度 (公分) 。應依左列規定:


第 170 條
 加強磚造之基腳,應依牆腳承載之重量及由於橫力所加之載重,依牆基腳設計之。
 加強柱間均須用鋼筋混凝土基腳連成一體成倒T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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