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的產生
一、綠建築形成的背景
「綠建築」理念的產生,導因於二十世紀中葉生態意識的覺醒、能源危機的激發、與永續發展的興起,促使國際間建築學家以生態防 災的思維所發展的新方向,促使建築跨越傳統觀念,而以「節約能源」、
「降低環境負荷」、「與自然親和力」的新思維,而現今已成為全球性 議題,綠建築發展亦成為世界潮流。現今綠 建築的思維已與「永續發展」相接合,並在世界各國推展,並成立不 同的國際組織,亦成為二十一世紀建築發展的主流。我國亦不例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與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於1999年正式推動「綠建築標章制度」,2001年行政院通過「綠建築推 動方案」,2003 年時尚屬推廣階段,而現今國內綠建築形成與發展概 況,可分成能源管理時期、建築能源管理時期、及綠建築時期三階段,分述如下
(一)、能源管理時期:
為1980年5月,行政院通過『能源管理法』草案,其項目內容有能源查核方面、設備器具方面、與其他授權方面。
(二)、建築能源管理時期:
主要是1995年,內政部營建署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內,增訂「節約能源」之相關條文。再於2002 年8月修訂相關條文 ,
將管理對象擴大為辦公廳類、百貨商場類、旅館類、醫院類、住宿類、
其他類等,各類之管理指標。
(三)、綠建築時期:
從1996年,行政院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誓言善盡國際環保職責後,為配合此政策,行政院經建會特別將『綠建築』列為「城鄉永續發展政策」的執行重點,內政部營建署也透過「營建白皮書」正式對外宣示,將全面推動綠建築政策,並透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擬綠 建築指標評估系統。1999年初,內政部建築研究分別編撰「綠建築宣 導手冊」及「綠建築解說及評估手冊」各乙種及研訂綠建築標章申請 作業規定籌備工作。
再者,綠建築標章制度開始付諸實施,而負責綠建築評定的「綠建築評審委員會」也正式成立,其申請評定對象包括,尚在施工中已 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可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已完工之新建或 既有建築物可申請『綠建築標章』等兩種。
二、我國綠建築的定義 在建築生命週期,以最低節約能源、最有效利用資源、最低環境負荷的方式與手段,建造最安全、建康、效率及舒適的居住空間,達到人、建築物與環境共生共榮、永續發展的目標。可將「綠建築」定義為:「以人類的健康舒適為基礎,追求與地球環境共生共榮及人類生 活環境永續發展的建築設計並消耗最少地球資源及製造最少廢棄物的 建築物,即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
「綠建築」在日本稱為「環境共生建築」,歐洲國家稱為生態建築 或是永續建築(Sustainable Building),美、加稱為「綠建築」(Green Building)等,主要皆是強調生態平衡、生態效益、物種多樣化、資源 回收再利用、再生能源及節能、降低環境負荷、及親近自然環境等,確保全球永續發展。
我國綠建築發展萌芽於能源危機,為因應環保趨勢及推動永續發
展的共識與潮流,1999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正式建立「綠建築標章」認證制度,並接受各界申請。其目的能建立評估系統,期能對國內建 築物的耗能、耗水、排廢、環保等相關議題,建築業相關業主(包括建築師)能依本「綠建築標章制度」之評估系統進行設計,確實可達「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同時消費者能依據「綠建築指標」來選擇居住環境,可獲得節能、省水、減廢、衛生、舒適、建 康、及環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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