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教導我們如何做好居家火災防範

教導我們如何做好居家火災防範
火災與消防安全



學習目標



1. 辨認火災發生的原因,並控制如何做預防事故發生

2. 瞭解火災基本理論及滅火原理

3. 認識各種消防警報設備

4. 認識及知道如何使用消防滅火設備

5. 舉例說明避難逃生技巧





主題內容



緒論



自從古代燧人氏發現了“鑽木取火”之後,火就被人們用來當做能源,而為人類帶來了文明;在此同時,卻也帶來了永無休止的災害,導致人類另一個重大禍源的開始。因此,火可以利人亦可以害人,就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以及科技的發展,危險物品之使用頻率直線升高,引發火災的原因亦與日俱增。人們所居住的建築物逐漸趨向高層化、地下化、大型化和密閉化,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的工廠亦逐漸趨向集中化且仳鄰住宅區,此等現象導致一個相同的結果,那就是只要一有火災發生,在極短的時間內,就會造成人身、性命和財物的重大損失。 故身為現代人,應該多花費一點心思在火災危害的預防上。

民國八十年以來,國內發生死亡之火災案例(表1)經分析後,約略可看出火災造成死傷的因素有下列幾點:

1. 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人們對自己作息場所的火災預防及消防常識相當地薄弱,無法有效預防火災,及時消滅火災。

2. 建築物內之消防安全設備,不是未設置就是設置後未定期檢修:平時未保持消防安全設備在堪用狀況,火災時就無法發揮其早期警報、初期滅火、侷限火勢及輔助避難逃生等功能。

3. 缺乏逃生的知識:缺乏消防常識及逃生的知識,火災時就會驚慌失措,逃生無門。

4. 警覺性較差:尤其火災發生在夜間時,人們之警覺性較差,死亡的機率更高。

5. 業主未做好防火管理工作:營業場所之業主未能做好完善的防火管理工作,因此事前無法預防火災發生,事發時無法有效協助疏導民眾逃生。

由以上可知,目前國人非常忽視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又缺乏相關的逃生知識及消防技能。如果政府再放縱消防安全設備不足的營業場所及住家,未能加強防災知識的宣導及求生技能要領的教育,那麼死傷慘重的災情還會繼續在我們的周遭上演。

火災基本理論及其防制



1. 火災特性:火災具有下列三種特性。

(1) 成長性:又稱為擴大性,這是因為火災一旦發生,即具有不斷成長、變化與擴大延燒之潛在特性。若持續供應可燃物,且無切斷燃燒之因素,則其繼續燃燒,燃燒面積與經過之時間成正比。風速在3~4m/sec時,木造房屋之延燒速度約為每分鐘2~3m。因此,若要有效滅火,必須掌握救災時效。

(2) 不定性:又稱為變化性,這是因為火災之燃燒受到氣象、燃燒物質、建築結構、地形地物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以非常複雜且變化快速之現象進行。因此,火災現象乃是一種狀況變化莫測之場所。例如剛發生火災時,或許只是發生濃煙的燻燒,可是一俟玻璃窗戶受熱破裂,外氣流入即演成熊熊烈焰。沈陷在地面之可燃性粉塵或只是表面燒焦,可是因牆壁倒塌產生的氣流引起粉塵而造成爆炸。一般可燃性液體的燒燃造成高壓容器之炸裂,噴出之突沸可燃性蒸氣造成蒸氣雲爆炸,形成火球等。還有因為所燃燒物質釋放出來的有毒氣體、濃煙等,對人都有隨時造成危險的可能。

(3) 偶發性:又稱突發性,這是因為火災之發生是無法預測的,除非是故意縱火或暴露於某種自然原因之下,否則火災不論係何種原因發生,均無法預知。所以,為期能隨時預防其發生,往往需藉自動滅火設備及警報裝置。



2. 火災對人體的危害

火災事件除了火焰本身瞬間吞噬人們的生命及努力成果外,救災時所留下的水損,及事後短時間內無法復工生產,都是重要的災害損失。此外,對人體的危害,更是不可忽視的災害後果。火場中真正危害人體的因子有(1)看得見的火焰,(2)肉眼無法辨識的火氣,(3)難以忍受的熱,(4)破壞呼吸系統的煙,此等因子在火災發生時,不但會阻礙逃生且還會導致人員傷亡。

(1) 火焰:

燃燒為放熱的氧化反應。其中所放出之熱,若能為肉眼看見的現象即為火焰。直接與火焰接觸會造成嚴重灼傷,同時由火焰所生的熱亦會造成非接觸性的灼傷。看到火焰可以肯定火的存在,可惜熱與劇毒物常在無火焰情況下產生。此外,火焰會造成驚慌、使人的逃生時間增長而吸入更多的毒氣或被灼傷。

(2) 火氣:

所謂火氣(fire gas)乃指當物質燃燒時釋放因化學作用而生成的氣體。大多數的人以為火災中的傷亡乃由於與火焰或熱的接觸,其實不然,火災中致命的主因乃是因為人員吸入灼熱有毒性且窒息性的氣體或煙的結果。

在燃燒中及燃燒後產生火氣的種類及數量變化多端,這與燃燒物的化學成份、燃燒時氧的供應量以及溫度變化有關。

燃燒所生的火氣,是否對人體有害,則依其濃度,曝露時間長短以及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而定。呼吸速度會因體力衰竭及高熱而增快,再加上過多二氧化碳的作用,使人員更容易中毒。在火氣中亦經常有幾種有害氣體同時存在,諸如硫化氫、二氧化硫、氨、氰化氫、二氧化氮、丙烯醛、光氣及異氰酸鹽等,這些有害氣體更加深了對人員的危害。

(3) 熱:

燃燒產物中導致建築物內火勢快速蔓延者為熱,在熱氣及熱輻射的加溫下,其對人體有很大的危險性。熱對人的影響與曝露時間、溫度成正比,可使人受傷或死亡。熱空氣會令人心跳加速、脫水、疲累、呼吸道阻塞與灼傷。火災中熱空氣的濕度越大,熱的傳導效率越高,人體越容易被熱灼傷。火災中的濕氣來自空氣中自然含水量、因燃燒而生的水氣與滅火所用的水。

如果高熱很快地傳至肺部,血壓會降低,血管因之扁塌而導致循環系統失調,雖然沒有外在的灼傷,亦會造成死亡。高熱同時亦會造成肺部積水以及腦神經的損壞。

根據研究顯示,一般人所能忍受乾燥呼吸空氣的最高溫度為攝氏一百五十度,如此高溫下只能忍受極短的時間,但若有濕度存在時則更短。所以若沒有特殊防火衣、面罩、空氣呼吸器等,救火人員最好不要至超過攝氏一百五十度之高溫區域救火,沒有人能吸入一兩口高溫飽和濕空氣而不受傷的。

至於皮膚受熱之火傷,可依燒傷程度分為四級:

a. 一級火傷(紅斑火傷):變化僅限於皮膚表層,傷部輕度紅腫,並感疼痛。

b. 二級火傷(水泡性火傷):火傷後立即或一日後,出現水泡。淺在性者二週程度即可痊癒,深在性者可能殘留板狀傷痕。

c. 三級火傷(壞死性火傷):皮膚全層壞死,潰瘍化。

d. 四級火傷(黑色火傷):深及皮下脂肪、肌肉或骨頭所造成之火傷。

(4) 煙

煙與火焰都是火災產物中肉眼可看見者,煙含有微細的粒狀物與懸浮的液珠 (即霧氣)。大多數的物質在不完全燃燒時都會產生含碳的粒狀物,而使視覺受阻。在各類物質中,以石油化工產品所產生的煙最多。煙對人體的影響主要有下列三因素:

a. 心理的因素:如煙的刺激性與使視線受阻(降低能見度),會造成驚恐而引起生命危險;更會造成避難逃生時,無法適時地進行判斷。此種情形在避難者對建築物內部不熟悉時影響更甚。

b. 生理的因素:煙會刺激人體的眼睛,使之流淚而影響視力,刺激氣管、粘膜,造成呼吸系統損傷,並可能引起鼻子打噴嚏,流鼻水及喉嚨發炎等。

c. 阻礙視線:煙會降低能見度,減緩疏散速度,而延長了人體曝露於火場中的時間。同時煙也會令消防人員無法找到火源或進入建築物內施救。



3. 燃燒四要素

燃燒,是指伴隨發熱與發光之劇烈的氧化反應,亦是指可燃性物質受到火源的加熱後,分解或蒸發成可燃性氣體,再與空氣混合達到混合氣體之燃燒界限範圍內之濃度時,產生劇烈的氧化反應,同時伴隨產生光與熱的現象。火災現場內之燃燒現象,可以用圖1之流程來表示:可燃性的物質,無論是固體或液體,都必須先吸收熱量後再行分解或蒸發成可燃性蒸氣才會燃燒。

由圖1之流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可燃性物質要燃燒需要具備:(1)可燃物(Fuel);(2)氧氣(Oxygen);(3)熱源(Heat);(4)連鎖反應(Chain reaction)四者缺一不可,吾人可利用一簡單之正四面體來表示燃燒的四要素及其內容;如圖2。





圖1 燃燒現象流程





圖2 燃燒四要素



4. 滅火方法

可燃物、氧氣/空氣、能量以及連鎖反應等燃燒四要素必須同時存在(任何一要素皆不可或缺),才能持續可燃物之燃燒。所以,我們便可以利用此一特性,讓此四要素中有一個要素不存在,就能達到控制火的延燒與擴散,而達到滅火的目的。因此,便有了四種滅火方法:(1)隔離法;(2)窒息法;(3)冷卻法;以及(4)抑制法。茲分述如下:

(1) 隔離法

將可燃物移除,使燃燒反應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燃燒。早期台灣的建築物大多為木造屋,且一戶連著一戶;只要一有火災發生,火勢藉著風勢的助長,在短時間內所有的房屋皆會被火舌吞噬,消防人員會一面以消防水灌救,一面調用挖土機將火勢延燒路徑中間的某一處房屋剷平,以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間隔,防止上風處之火勢繼續往下風處擴大延燒。消防術語稱此法為「破壞消防法」。

現代的建築結構體大致皆改採磚塊、混凝土或鋼骨結構來建造,耐火性較木造房屋高。但為了防止火勢從門、窗等開口延燒至鄰棟建築物,建築物間依規定亦應設有一道三公尺以上的防火間隔(俗稱防火巷)。此間隔通道必須與道路相連接,故又可當成火災時的另一條逃生路線。



(2) 窒息法:將助燃物與可燃物隔絕,使燃燒之氧化反應因缺氧而窒息,達到滅火之目的。目前在國內消防實務中大多採用各種不同的滅火藥劑來達到窒息的目的,一般常用的窒息性滅火藥劑有:泡沫、蒸發性氣體、不燃性氣性、以及不燃性固體。

a. 泡沫:窒息性泡沫藥劑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由碳酸氫鈉與硫酸鋁兩溶液混合後產生之泡沫,稱為化學泡沫;另一種是直接以現有之合成泡沫,加入固定比例的水混合成泡沫水溶液,然後加壓送到噴嘴,在噴嘴處同時吸入空氣再與金屬網碰撞後,即可形成泡沫,此泡沫稱為空氣泡沫。不論是何種泡沫,在滅火的過程中,皆是利用泡沫覆蓋在燃燒物表面而隔絕空氣,以達到窒息滅火的效果。

b. 蒸發性氣體:最常見的蒸發性氣體滅火藥劑就是鹵化烷(海龍),它是以鹵素中的氟、氯、溴取代烷類中的氫而形成之化合物。滅火時,以氮氣為加壓氣體,將鹵化烷壓出噴入火場後,鹵化烷即受熱變成不燃性蒸氣而稀釋、阻隔空氣或抑制燃燒反應的進行,達到滅火的效果。

c. 不燃性氣體:最常見的不燃性氣體的滅火藥劑是二氧化碳,其他如氮氣、氬氣等也偶爾會被採用。使用不燃性氣體滅火時,不燃性氣體藉著本身之壓力噴射至火場將空氣稀釋或阻隔,以達到窒息滅火的效果。

d. 不燃性固體:最常見的不燃性固體是化學乾粉及消防沙。使用化學乾粉時,必須藉著氮氣或二氧化碳的加壓,才能使其噴射至火場,藉以稀釋空氣並覆蓋燃燒物表面,而達到窒息滅火的效果。



(3) 冷卻法:此法是除去火場的熱量及降低火場的溫度,使燃燒物之溫度降至著火點以下,讓可燃物無法持續燃燒。一般常用的冷卻性滅火藥劑有:水、泡沫、二氧化碳等;其中,水是最經濟且有效的冷卻性滅火藥劑。



(4) 抑制法:此法是藉著滅火藥劑於噴入火場內,因受熱而產生可有效抑制燃燒反應的自由基,再經該自由基與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氫(H‧)與氫氧自由基(OH‧)作用後,就可中斷或破壞燃燒反應之延續,而達到滅火之目的,常見的抑制性滅火藥劑有鹵化烷(海龍)及化學乾粉。



5. 火災分類

火災發生的條件,主要受可燃物種類的影響,且滅火方法亦與燃料本身特性相關,為便於瞭解火災的特性及適當防火系統的選用,須先將火災做合宜的分類。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658)的規定,將火災分成四種主要類型:A類火災(甲類普通火災)、B類火災(乙類油品類火災)、C類火災(丙類電器火災)、D類火災(丁類金屬火災)。

(1) A類火災(甲類普通火災):指建築物家具等使用之材質,如木材、紙張、棉織物、纖維物、裝飾物品、塑膠、橡膠等之固體可燃物質引起之火災。

(2) B類火災(乙類油品類火災):指石油類、油漆類、植(動)物油類、有機溶劑類等可燃性液體、以及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乙炔氣等易燃性氣體所引起火災。

(3) C類火災(丙類電器火災):指如電壓配線、電動機器、變壓器等通電之電氣設備所引起之火災。

(4) D類火災(丁類金屬火災):凡由鉀、鈉、鎂、鋰等可燃性金屬(活性金屬)及禁水性物質所引起的火災。雖然電力是引起火災的原因,但是在火災分類中將電氣火災特別歸為一類,所要強調的是在消防滅火時要注意會有遭受感電、電擊的額外危險。



6. 適用之滅火藥劑

一般較常用之滅火藥劑有水、泡沫、二氧化碳、鹵化烷與乾粉等。不同種類的火災需用不同種類的滅火藥劑,方能達到滅火功效,其關係如表2所示。



表2火災分類與滅火藥劑

滅火





乾 粉


藥劑

火災分類






二氧

化碳





ABC


BC


D



甲(A)類火災
O
O
X
X
O
X
X

乙(B)類火災
X
O
O
O
O
O
X

丙(C)類火災
X
X
O
O
O
O
X

丁(D)類火災
X
X
X
X
X
X
O


註:O記號表示適合,X記號表示不適合。



消防滅火設備介紹



消防滅火設備之種類有:(1)滅火器;(2)室內消防栓設備(3)室外消防栓設備;(4)自動灑水設備;(5)水霧設備;(6)泡沫設備;(7)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乾粉滅火設備,不同場合配合不同之滅火設備將發揮消防滅火的最大功效。

滅火器是目前使用最頻繁的滅火工具,種類相當多。但是,一般最常用的則是磷酸二氫銨乾粉滅火器(即 ABC 乾粉)以及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器使用方法如下:

(1) 拉出安全插梢。

(2) 距離火焰約3.5公尺處。

(3) 站在上風,緊握開關把手,持穩噴嘴對準燃燒物噴射,即可滅火。



消防水系統滅火設備包括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水霧設備。消防栓使用方法說明如下:



1.單人操作時

(1)發現火災。(正確判斷應採取滅火或避難逃生)

(2)按下火警警鈴按鈕。(此按鈕通常設在室內消防栓箱上方)

(3)打開消防栓箱。(將箱面上的握把向外拉出)

(4)將水帶由架子上取下置於地面。(以兩手將水帶抱住,取下)

(5)一手緊握瞄子,以另一手快速打開消防栓。

(6)雙手迅速將水帶向前拉出。

(7)射水滅火。(旋轉瞄子出口,調整為柱狀射水)

2.雙人操作時

(1)發現火災。(正確判斷應採取滅火或避難逃生)

(2)甲員按下火警警鈴按鈕。(此按鈕設在室內消防栓箱上方)

(3)甲員打開消防栓箱。(將箱面上的握把向外拉出)

(4)乙員將水帶從架子上取下。(以兩手將水帶抱住,取下)

(5)甲員雙手握住瞄子並將水帶向前拉到定位後,舉手並喊“開水”。(面向火場舉手)

(6)乙員打開消防栓後,再協助甲員滅火。(沿著水帶,將水帶扭曲或打結處整理好)

(7)射水滅火。(旋轉瞄子出口,調整為柱狀射水)

室外消防栓的配備及其使用方法與室內消防栓相似,在此不在贅述。

自動撒水設備及自動水霧設備是一種遇到火災時會自動將水噴灑出來的滅火設備,通常都裝設在較具危險性的特種營業場所或建築物第11層以上樓層之天花板上。此種設備的優點就是在無人的情況下,發生火災時,火焰的高溫會破壞撒水頭的感知玻璃球,而自動灑出水來滅火。



消防警報介紹



警報設備是由接收信號的受信總機一直到發出信號的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機所構成。這當中有許多配件,諸如受信總機、受信副機、手動報警機、火警標示燈、火警警鈴及探測器等。其中,受信總機能掌控建築物內火災所有訊息,受信副機則輔助受信總機,手動報警機為以人員操作之警報開關,火警標示燈及火警警鈴顯示目前火災狀況,探測器為偵測火災之探測工具,能將火災訊息傳送至受信總機。

警報設備的動作,主要是靠著探測器去偵測煙及熱,然後發出信號。假如探測器所傳出的信號是假的-實際上並沒有火災,卻作動警鈴。這種警報誤鳴的次數不能多,因為次數多了,民眾就會漸漸失去警覺性,而在真正火災時,卻誤認為:「又是警報器銹逗了」,結果卻演變成悲慘下場。警報設備有誤報時,就應該請專業人員來做檢修、測試,把誤報的癥結找出來。這是攸關自己生命安危的事,一定要多關心些,才能化險為夷。以下就列舉出平時可能發生誤報的幾種情況,請多注意。



警報系統誤動作的原因為:

1. 室內吸煙產生大量煙霧而動作:目前建築物內採中央空調系統者愈來愈多,此等建築物平時的窗戶皆緊閉不開,當癮君子聚集在一起吸煙時,吐出大量的煙可能會導致偵煙型探測器的誤報。

2. 因暖氣效應造成室溫快速上昇而動作:在冬天的季節裡,很多場所都會使用暖氣或暖爐,而使室內溫度上昇,導致感熱式探測器的誤報。

3. 惡作劇按押手動報警機而動作:此種行為大多出自於無知的小孩,基於好玩與好奇的心理,誤觸警報設備。是故,家長平常應主動灌輸小孩正確的消防常識,提昇其防災意識。

4. 配線絕緣不良引發誤報:由於配線設計不良及材料使用不當,配線絕緣失效而導致誤報。此現象應使配線具有適當且必要的絕緣電阻,發生這種誤報時,應立即委託專業人員測試、檢修。

5. 配線附近有強力電流回路產生誘發電流而誤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與探測器之間的配線,係採平時開放回路之設計方式,即平時無電流流經其間。 實務上,皆採回路末端設置終端電阻,平時會有微 小電流流經其間,但此電流甚小,無法使受信總機動作。因此,若設計不良或施工不當,而導致受到鄰近強力電流回路之誘發而產生誤報。解決之道就是警報設備之配線應以導管保護,且不得與其他配線共用導管。



警報設備的使用要領如下:

1. 發現火災時,找到綜合盤 (大多設在室內消防栓箱上方)。

2. 用力壓下手動報警機之按鈕。

3. 警鈴鳴動時,最好再大聲喊「失火了」,以告知民眾,非警報設備誤報,而是真的發生火災了。

4. 使用滅火器或其他滅火設備。

5. 火源撲滅後,將受信總機重新設定。



雖然警報設備的操作很簡單,但要在設備堪用的前題下使用,所以平時應請專業人員來定期維護、保養。假若發現你所居住的房子沒有裝設警報設備時,可以考慮購買幾個獨立型的偵煙探測器,裝置在屋內的窗戶或門的上方位置。它的功能非常好,是以電池當電源,兩顆小電池可維持大約半年,當電力不夠時會有小聲響的警報。它可移動亦可固定裝設,最重要的是它可以偵測到屋內或屋外流入之煙霧;它可以在你熟睡的時候叫醒你,避免你在熟睡中因吸入過多濃煙而窒息死亡。平時,每個月必須試壓一次按鈕來檢測是否故障,如此,每晚你才可以安心地入夢。總之,對自己多一份關心,才會少一份傷心。



避難逃生介紹



一則感人的故事,一場大樓火災,在大家睡意深沈的時候冒出了駭人的濃煙,接著便是赤焰焰的火勢到處竄延。其中,有一對母子從夢中驚醒時,就已吸入了不少濃煙。兩人便往樓下逃生中途,兒子拿出濕手帕給母親掩住口鼻。當兩人被搜救的消防隊員救出時,都已經被濃煙嗆昏。在送醫急救後,兒子因吸入過量濃煙不治死亡,而母親卻因為兒子的濕手帕而存活。

有人不禁會問,為什麼兒子在逃生之初卻沒有想到順便進去浴室拉兩條大毛巾呢?兒子沒注意,難道母親也疏忽了嗎?其實大多數人皆缺乏防災意識,一遇到緊急狀況,一緊張,很多事情都會疏忽。

由上述案例可知避難逃生的重要;而如何才能冷靜應付呢?當然就是事前要學習防災觀念與消防常識。平時有準備,遇事才不致於亂了方寸。例如,在家中的客廳自設緊急照明燈,準備手電筒並置於固定的位置、準備防煙袋或防煙面罩、浴室內備有濕毛巾等,這些都是平時該做的。

同樣也是發生在日本的火災,同樣也是台灣的旅行團, 但這次死傷名單中皆無台灣人。為何前後兩次類似事件會有迥然不同的結果,難道台灣人變聰明了嗎?真正的答案並非如此,而是因為這次的成員都是台灣的義勇消防人員,所以都全身而退。義消人員平時皆受過避難逃生的訓練,緊急時會臨危不亂,從容應變。

建築防火專家丁育群博士曾經研究發生火災時人類避難行為的本能,歸納出五種類型:

1. 回巢本能:當人們遇到意外災害時,為求保護身體,會本能地折返原來的途徑,或依日常慣用的途徑以求逃脫。因為避難逃生途徑大多靠近常用的走廊、樓梯或電梯附近,從那兒可安全地逃到安全梯或出口。所以,平時所走的路線若能暢通地到達走廊或通道的末端,即確保生命的安全。

2. 躲避本能:當人們察覺到有異狀時會直覺地避開。例如,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煙及火焰在建築物的中心地區上昇時,人們會向外圍方向疏散;反之,煙與火焰從建築物之外圍部位上昇,人們則會退避到中央地區。

3. 向光本能:火災發生後濃煙將四處流竄,並多半會停電。此時,人們為求良好的視線,會向四周有光線的地方逃跑。因此,對有濃煙的火災而言,陽台、屋外樓梯、窗口及樓梯口就成為有利的避難途徑。因此集中亮度在有效的避難途徑上是必須的。而且平時應限制裝設容易混淆不清的一般裝飾用燈具,並依規定及實際需要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及出口標示燈,以引導正確的避難方向。

4. 左轉本能:一般人多較慣於使用右手,所以右手、右腳較為發達,而在黑暗步行時,採左轉型態比較有利,比較能保護身體。這是專家就人體移動現象的一種看法。沿著左邊的牆壁逃生,卻是對避難有利的。避難者若能預先想好路徑,並以左轉型態往下的方法逃難,將減少混亂 而會有更高的存活希望。

5. 追隨本能:當建築物發生緊急狀況時,群眾會追隨一位領導人以求生存,這位領導人之避難行動是否正確,充份影響眾人性命之安危。因此,對於不特定對象多數人使用之旅館、百貨公司、商業大樓、超級市場、醫院等建築物,適當的引導是很需要的。因此,平時就要對這些引導者做好養成與訓練的工作。

避難逃生設備係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逃生而使用的器具或設備。各種避難設備之功用及使用方法說明如下:

1. 標示設備:

在火災現場,為預防消防人員受到感電的危害,台電公司都會配合消防隊的滅火行動而將該地區的電源切斷。故火災時,建築物內頓時陷入黑暗中,再加上濃煙的肆虐,更增加了民眾在建築物內避難逃生的困難度,真可謂是é逃生無門û,故必須靠著避難途徑中所設置的發光標示牌來指引迷津,使民眾能安全逃生。所以說,標示設備就是在火場中無電源供應的情況下,能夠利用預備的電池或緊急發電機的電力來引導避難者正確方向或出口的設備。它可分為下列三種:

(1)避難方向指示燈

避難方向指示燈依規定應設在建築物內之走廊、樓梯及通道的牆上、天花板下方或地板內,以提供民眾正確的逃生方向。故平時應該從自己的住處,以模擬的方式,沿著逃生路線上之方向指示燈的指示逃生,以測試方向指示是否正確。而且,平時應注意指示燈是否保持亮著。



(2) 出口標示燈

出口標示燈主要用途是當民眾依避難方向指示燈的指引後,必定會到達出口處,而以此標示燈表示出口所在的位置。平時應保持該標示燈亮著。出口標示燈依規定應設在下列出入口之上方。

a. 通往戶外的防火門。

b. 通往安全梯及排煙室之防火門。

c. 通往另一防火區劃之防火門。

d. 居室通往走廊或通道之出入口。



(3) 避難指標

此種指標只有指示避難方向或出口位置而無燈光,所以它必須裝在採光良好的地方,而且為了避免由天花板降落的濃煙擋住,故應裝在距離地面1.5公尺以下的位置,以便採低姿勢爬行的避難逃生者可以得到指引。



2 .緊急照明燈:火災發生後,建築物內部之電源必定中斷,改由緊急發電機發電供應消防幫浦、警報設備、標示燈及緊急照明燈等設備之必要電源。此外,警報設備、標示燈及緊急照明燈之內部,皆設有乾電池當做預備電源,以備緊急發電機無法啟動運轉時使用。緊急照明燈通常都設在居室內及通往避難處所必須經過的走廊、通道及樓梯間,其用意即是在電力中斷下,替代原有的照明燈具,提供由居室內逃往安全處所所需的照明。而此處所指的居室,乃包括了所有供居住、工作、集會、育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故除了一般供住宅的房間外,其他如工廠的廠房、公共場所、室內球場、實驗室等皆屬之。建築物內裝設那麼多的標示燈及緊急照明燈的主要用意,乃是為了增加煙霧中的照明及方向的引導,使民眾能在正確的指引下安全逃生。



3. 避難器具

所謂避難器具是指火災發生之際,無法從建築物本身所設置的避難設施(如室內安全梯、室外安全梯等)進行避難時,可以緊急輔助受困人員從室內向室外安全處所避難逃生用的器具。當我們在火場中的避難行動受到濃煙或高熱的阻擋時,應該立即採取避難器具來逃生。一般使用此類器具都可直接或間接到達安全之處所,故在火場中若能夠善用這些器具,你就能有更大的存活機會。既然有那麼好的器具,為何民眾都不會利用它來逃生?原因就是很多人都不會使用。以下這則故事,各位將其當成事實也好,笑話也罷,總之,希望民眾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火場烏龍事件。話說嘉義市「嘉年華大樓」於84年10月31日凌晨發生火災時,某一樓層內有一群逃到窗口的受困者,其中,有一位外國人發現有一具緩降機,正當要使用之際,有位仁兄以關心的口吻勸他不要使用,以免危險;話一說完,又有另一位仁兄就理直氣壯地說,如果它被你使用後,那我們豈不是就用不到了。各位想一想,只要稍微具有消防常識者,應該曉得緩降機是一人使用降落後,另一端就會上昇到原來的位置,讓第二位受困者繼續使用的避難工具。所以,這則故事對於物質不虞匱乏的台灣人是一件相當諷剌的事情。

避難器具共有七種,包括避難梯、緩降機、救助袋、避難橋、避難繩索、滑台及滑杆。以下就依這些器具旳種類及使用方法做一簡要的介紹:

(1)避難梯

避難梯可分為固定梯及懸吊梯。所謂固定梯係將梯的本體固定在建築物上,而不能移動者。懸吊梯則是平時折疊或捲起,放在陽台或居室等位置,使用時再取出來懸吊。另外,亦有在陽台之地板上設置收藏孔穴,而將懸吊梯裝置於孔內。所有避難器具中,只有避難梯可以由下往上。故除了一般處所外,它亦可設在地下層的場所。其使用要領如下:

a.固定梯:只要順著梯子往上攀爬即可

b.折疊式固定梯:

(a)打開上蓋至固定位置。

(b)將下蓋開放桿往箭頭方向推,打開下蓋。

(c)確認下層之安全性後,將紅色固定鎖解開。

(d)避難梯自動往下伸開。

c.折疊式懸吊梯:

(a)取出避難梯。

(b)將固定架(懸吊用具)掛在窗框。

(c)拉開固定插梢,放下避難梯。

(d)下降逃生。



(2)緩降機

緩降機是目前裝設數量最多的一種避難器具。在建築物遇到火災時,它可以很迅速地將受困人員及貴重物品以安全的速度降落至地面而脫離險境,故有人稱它為「火災救生圈」。其操作方法如下:

(a) 取出緩降機

(b) 將掛鉤確實掛在固定架的鉤環上,並將螺絲旋緊。

(c) 將輪盤從開口部放下。

(d) 將安全帶套在腋下,並將束環往胸前束緊。

(e) 身體面向建築物牆面,以兩手保持與牆面的距離而自然下降。

(f) 著地後迅速解開安全帶。



(3)救助袋

救助袋是設在建築物之窗口或陽台等處所,避難人員經由袋內滑降到地面,是一種毫不費力的器具,對那些屬於避難弱者的老人、病患、幼童而言是較具安全性的避難器具。但是,由於構造複雜且價格昂貴,故設置的處所較不普遍。一般設置的場所大多屬於大型醫院或大飯店等。這些設備在使用時,才臨時由場所的設備負責人來架設,是屬較專業的層次,但大家還是應該要有點基本認知。目前國內所採用的救助袋有斜降式及直降式兩種,兩者皆是藉著人的身體與袋子的摩擦以減慢下降的速度。由於兩者的操作非常類似,故以下就斜降式的操作要領說明。其操作方法如下:

(a)打開收藏箱。

(b)將砂袋往目標地點投下。

(c)地面人員拿到引導繩後,將袋本體沿開口放下。

(d)袋本體完全放下後,將入口零件往上翻,往上推。

(e)將下部支持裝置之掛鉤,固定在固定環上。

(f)避難者兩手握住上框將腳先放入袋中,使身體下滑兩手自然放開即下降。

(4)避難繩索:此種繩索由於受到使用人員及設置高度的限制,使用的機會不多,設置的高度也不高,大約在10m內。基本上使用這種器材時,相當費力,若高度太高易生危險。然而,因繩索較易收藏,家中若平時準備一條可到達地面的繩索,在情況危急時或許可能成為救命之繩 。

(5)避難橋:設在兩幢建築物之屋頂平台上,使建築物相互連接。若一幢建築物發生火災,避難人員可經由屋頂向另一幢安全的建築物逃生。這種避難橋在國內較少見。

(6)滑台:滑台的構造類似溜滑梯。使用方法只要順著滑台往下滑即可,由於本身結構及使用者的因素,設置的高度亦有一定的限制。

(7)滑杆:此器具與避難繩索很類似,唯其在使用時,器具與雙手之間的摩擦力較小,滑落時較為平順。其構造就像學校內運動場上的爬杆,使用時只要雙手握住及雙腳夾住滑杆即可順勢滑落。



在此將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的時機選擇,以一簡明的流程幫助大家能在緊急的狀況下,做出明確的判斷與決定。其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時機選擇流程如圖3所示。





圖3 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時機選擇流程



結論



面對目前現有多元化、複雜化、高層化與地下化的建築物或特殊製程,提供適當的消防防護與防火設計是一項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工作。此外,了解消防安全之相關知識與技術及學會相關設備之使用,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們可

以「居家防火安全診斷表」(如圖4)對自己居住的家中及四周做診斷,並以「公共場所安全診斷表」(如圖5) 對公共場所做診斷。如此,對自家的消防安全應該有莫大的助益,同時對自身在公共場所時的消防安全也會有莫大的保障。





圖4 居家防火安全診斷表





圖5 公共場所安全診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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