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設計沒有丙級
所以勞委會公告之簡章32頁報檢資格1-3項不能用
聽您這樣說您可能要先受職訓局或內政部開的職業訓練課程
4-8項資格才能使用
再則您的學歷不清楚(若無大專以上學歷又非相關科系如下)
所以9.11.12項不能用
僅剩第10項及第13項可用(必須先看您是不是符合)
若是符合第10項(附上高中畢業證書+工作證明*2年即可)
若是符合第11項(附上大專畢業證書+工作證明*1年即可)
若是符合第13項(附上工作證明即可)
資格條件13款暨核心科目表如下
報檢資格表: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12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核心科目表:
有關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相關科系及核心科目認定事宜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相關科系表之相關科系認定說明如下: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即認定為相關科系。
1.符合下列各職類相關科系名稱者。
2.修習下列各職類核心課程之三門科目以上並累計達九學分者。但每科目最高認定三學分。
類群
職類名稱
相關科系名稱
核心科目名稱
營建類群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設計、門窗木工、家具木工、裝潢木工
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地政、林產工業、河海工程、空間設計、室內設計、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古績維護、美術工藝、軍事工程、都市計劃、景觀設計、森林、測量工程、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衛生工程、營建、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礦冶、礦冶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室內佈置、室內空間設計、建築及室內設計、林產加工、工業設計、能源與資源、環境與防災設計、景觀、視覺傳達設計。
人體工學、土木材料、土壤力學、大樣圖繪製、工作圖、工料分析、工程估價、工程規劃與控制、工程經濟、工程圖學、工程數學、工程靜力學、工業設計、色彩計劃、色彩學、材料力學、材料試驗、材料學、放樣圖、空間設計、表現圖、門窗施工圖、門窗設計、契約與規範、室內布置、室內設計、室內設計史、室內設計圖、室內設計製圖、室內裝修圖繪製、建築史、建築物理、建築計畫、建築設計、建築設備、建築圖繪製、建築構造、建築製圖、施工圖、施工圖繪製、美工設計、美術史、計算機程式與應用、素描及表現圖、基本設計、基本圖學、設計原理、造園學、傢具設計、傢俱製圖、單價分析、景觀設計、景觀學、測量及放樣、結構系統、結構學Ⅰ、照明計劃、照明學、電腦輔助設計、實務專題Ⅰ-Ⅱ、綠建築計畫、敷地計畫、鋼筋混凝土、營建材料、營建法規、營建管理、環境控制、環境規劃及環境控制、藝術史。
(二)若所修之科目名稱與上開核心科目名稱略有不同,但屬同一課程部分,經學校系所證明所修習科目係上開對照表核心科目相同,亦可認定為核心科目,於報檢時,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學校系所開具證明影本等資料。
所以勞委會公告之簡章32頁報檢資格1-3項不能用
聽您這樣說您可能要先受職訓局或內政部開的職業訓練課程
4-8項資格才能使用
再則您的學歷不清楚(若無大專以上學歷又非相關科系如下)
所以9.11.12項不能用
僅剩第10項及第13項可用(必須先看您是不是符合)
若是符合第10項(附上高中畢業證書+工作證明*2年即可)
若是符合第11項(附上大專畢業證書+工作證明*1年即可)
若是符合第13項(附上工作證明即可)
資格條件13款暨核心科目表如下
報檢資格表: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12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核心科目表:
有關建築物室內設計職類乙級相關科系及核心科目認定事宜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相關科系表之相關科系認定說明如下: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即認定為相關科系。
1.符合下列各職類相關科系名稱者。
2.修習下列各職類核心課程之三門科目以上並累計達九學分者。但每科目最高認定三學分。
類群
職類名稱
相關科系名稱
核心科目名稱
營建類群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設計、門窗木工、家具木工、裝潢木工
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地政、林產工業、河海工程、空間設計、室內設計、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古績維護、美術工藝、軍事工程、都市計劃、景觀設計、森林、測量工程、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衛生工程、營建、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礦冶、礦冶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室內佈置、室內空間設計、建築及室內設計、林產加工、工業設計、能源與資源、環境與防災設計、景觀、視覺傳達設計。
人體工學、土木材料、土壤力學、大樣圖繪製、工作圖、工料分析、工程估價、工程規劃與控制、工程經濟、工程圖學、工程數學、工程靜力學、工業設計、色彩計劃、色彩學、材料力學、材料試驗、材料學、放樣圖、空間設計、表現圖、門窗施工圖、門窗設計、契約與規範、室內布置、室內設計、室內設計史、室內設計圖、室內設計製圖、室內裝修圖繪製、建築史、建築物理、建築計畫、建築設計、建築設備、建築圖繪製、建築構造、建築製圖、施工圖、施工圖繪製、美工設計、美術史、計算機程式與應用、素描及表現圖、基本設計、基本圖學、設計原理、造園學、傢具設計、傢俱製圖、單價分析、景觀設計、景觀學、測量及放樣、結構系統、結構學Ⅰ、照明計劃、照明學、電腦輔助設計、實務專題Ⅰ-Ⅱ、綠建築計畫、敷地計畫、鋼筋混凝土、營建材料、營建法規、營建管理、環境控制、環境規劃及環境控制、藝術史。
(二)若所修之科目名稱與上開核心科目名稱略有不同,但屬同一課程部分,經學校系所證明所修習科目係上開對照表核心科目相同,亦可認定為核心科目,於報檢時,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學校系所開具證明影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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