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夾層屋是一種裝修,也是一種違建

夾層與樓中樓的分別:

夾層屋是一種裝修,也是一種違建

樓中樓是合法的。

夾層屋的規定,理論上有上下層2.1米與1.7米高度的限制,



樓中樓沒有上下層高度的限制。

夾層屋有規定必須是以輕質結構為基礎。

樓中樓沒規定,要多硬有多硬。

夾層屋的上層沒有產權(不包含在房屋坪數中)。

樓中樓理論上都是有產權的(包含在房屋坪數中)。

夾層屋:全部室內高度從3.6米到4.5米不等,建商只提供室內

高度,必須自行施作隔層,權狀面積並不包含自行施工部

分,所以屬於違法使用。

中樓:室內只有客廳部分挑空部分為六米,其他室內二樓

建商已經施工完畢,並計入銷售面積(權狀面積),取得合

法使用執照。 

夾層是違建嗎 :

有登記在建造執照上的夾層,那是可以合法的哦!

但是,合法的夾層登記是有條件的勒。

夾層,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第一條十五款之定義:

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之間的樓層謂之,但它有以下的限制:

1.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該層原來樓地板面積的1/3。

2.夾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00平方公尺。

若出現違反以上規定之設計,

必須登記為另一個新樓層,而不能用"夾層"名義申請登記,

此外,夾層之樓層高度,還規定至少要達到210cm以上。

現在的夾層屋之所以是違法的,

原因是因為並不是建造執照上原先就有登記的,

事後再另外加蓋的,當然也就是屬於違建了........違法!

其次,大家作夾層很少少於該層樓版1/3的吧!

所以,又不符合規定啦!...........................................違法!

再來,夾層樓層高通常也不足210cm,

想想那些挑高360cm的如果分割成兩個樓層,

當然是決不可能符合這規定的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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