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汙水回收系統】應亦為【中水處理】之一部份。
【技術說明與原理】
所謂中水系統,係指將生活雜排水或輕度使用過之廢排水匯集,並經過簡易淨化處理,控制於一定的水質標準後,再重複使用於非飲用水及非與身體接觸之生活雜用水。「中水」是自日本引入的外來用語,因為日本稱自來水、污水為上水、下水,當然稱次等水質的水為中水。中水在歐美國家則稱之為「灰色的水gray water」。
【技術對策】
目前以中水再利用供水系統,尚無經濟回收效益,但若考慮地球資源,則應強制執行,或是由政府補助鼓勵。
【如何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
1. 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中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學校等,並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中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區域而異,茲分述如下:
● 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將中水送至中水設備處理,處理後之中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經使用後之中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 無下水道區域
污水經社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分送至各中水使用設備,而使用過後之中水,再經由管線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之,如此循環再利用。
(2) 學校中水利用系統
學校中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只需收集較乾淨的,其餘部份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污泥,可暫時排入市鎮污水溝渠。
2. 中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由污水處理設施出來之中水至用戶端,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 再生水處理設施:
設計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處理流程精簡化。
● 建造、操作費用低成本化。
● 操作管理簡易化。
● 處理水質安定化。
(2) 配水幹管:輸送中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幹管設計時所需注意事項:
● 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
● 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角,如無法避免時,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
● 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應互相連接,如屬可能,配水幹管亦應設聯絡管。
(3) 配水支管: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
● 連接自來水系統與中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以防止中水迴流,污染自來水系統。
● 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以防止中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
(4) 制水閥:即控制流量的開關。配水管線之制水閥,應符合下列各項:
● 制水閥之位置,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時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數之制水閥,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
● 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分流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
● 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前後應裝置水閥,以利搶修。
● 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以利操作。
● 前項以外之處所,應每隔至少1,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以利排水及修復。
● 水壓高時,口徑400公厘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
(5) 流量計及水壓計
● 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如配水槽出口等),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以利配水系統之管理操作。
● 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設備。
● 應視需要在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
(6) 再生水配水槽
● 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
● 消毒設施。
● 流量監測設施。
● 水質監測設施。
【技術說明與原理】
所謂中水系統,係指將生活雜排水或輕度使用過之廢排水匯集,並經過簡易淨化處理,控制於一定的水質標準後,再重複使用於非飲用水及非與身體接觸之生活雜用水。「中水」是自日本引入的外來用語,因為日本稱自來水、污水為上水、下水,當然稱次等水質的水為中水。中水在歐美國家則稱之為「灰色的水gray water」。
【技術對策】
目前以中水再利用供水系統,尚無經濟回收效益,但若考慮地球資源,則應強制執行,或是由政府補助鼓勵。
【如何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
1. 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中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學校等,並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中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區域而異,茲分述如下:
● 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將中水送至中水設備處理,處理後之中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經使用後之中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 無下水道區域
污水經社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分送至各中水使用設備,而使用過後之中水,再經由管線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之,如此循環再利用。
(2) 學校中水利用系統
學校中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只需收集較乾淨的,其餘部份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污泥,可暫時排入市鎮污水溝渠。
2. 中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由污水處理設施出來之中水至用戶端,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 再生水處理設施:
設計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處理流程精簡化。
● 建造、操作費用低成本化。
● 操作管理簡易化。
● 處理水質安定化。
(2) 配水幹管:輸送中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幹管設計時所需注意事項:
● 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
● 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角,如無法避免時,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
● 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應互相連接,如屬可能,配水幹管亦應設聯絡管。
(3) 配水支管: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
● 連接自來水系統與中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以防止中水迴流,污染自來水系統。
● 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以防止中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
(4) 制水閥:即控制流量的開關。配水管線之制水閥,應符合下列各項:
● 制水閥之位置,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時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數之制水閥,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
● 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分流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
● 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前後應裝置水閥,以利搶修。
● 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以利操作。
● 前項以外之處所,應每隔至少1,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以利排水及修復。
● 水壓高時,口徑400公厘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
(5) 流量計及水壓計
● 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如配水槽出口等),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以利配水系統之管理操作。
● 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設備。
● 應視需要在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
(6) 再生水配水槽
● 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
● 消毒設施。
● 流量監測設施。
● 水質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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