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積欠之金額如果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什麼又是「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請參見本問答集消債條例類序號20之問題)
什麼是「免責」?那些債權屬於不免責債權?
免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除法律另外有規定外,其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
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
(1) 要填寫聲請書狀。
(2) 繳納聲請費用1千元。
(3)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奬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
(4) 債權人清冊:應填載債務人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5) 債務人清冊: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原則上不會,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才會在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
有那些債權是不免責的債權?
在更生程序,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損害賠償債務、法定扶養費用,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並不免責。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2、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3、稅捐債務,4、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5、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6、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不會。
債務人要諮詢消債事件,那裡可以取得資訊或協助?
消費者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清冊等,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網址是:(:http:// www. Judicial. Gov. tw/)。
向法院聲請清算,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至於居住方面,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向法院聲請清算,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計約有121項工作或權利受到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公益彩券之經銷商、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更生前置階段的協商並非必要要件..
前制協商:[30天至120天]30天內書面通知與最大債權銀行整合總債務進行協商還款計畫[最長90天],協商協商成立依計畫還款,協商破裂或還款計畫執行又生變時就進入下一階段[更生]
由債務人或委任代理人於申請更生時先以書面通知最大債權人整合所有債權出面協調還款計畫..還款計畫書等同更生計畫..最大債權人無義務配合.若書面通知後30日內未出面或出面協商超過90日未達成協議者則進入更生審判!!所以前置性協商是申請更生的步驟!!也許你是看到某些代辦公司想賺協商調費而誤解了..!若是你符合債務更生條例中的資格(如下)
申請資格;
一、有固定收入者。[更生階段]無固定收入者[清算階段]
二、兩年內無脫產行為。
三、無擔保負債在1200萬內(包含信用卡、現金卡、信貸、房貸拍賣後不足之金額)
四、五年內無擔任公司負責人[包含董事長跟總經理等職務]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營業活動月平均收入在20萬以下。就可以去依據法律途徑解決債務!!申請更生優點:
*立法院通過有法源依據,法官以證據顧及生活開銷及必要支出來裁定,不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償還負債總額約2-3成、用6-8年無息分期本金償還,可以申請免責。
*停止薪水法扣及撤封被封資產
*不會再有催收困擾,可安心工作及正常生活
*引用條例"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申請更生者若有自用住宅可保有居住的權益.
更生或清算是走司法程序,不管你債務多少都是一樣的司法程序,所以不應該以你債務多寡來收律師費,況且也沒必要收到十幾二十幾萬,那是很不合理的收費方式,甚至不是律師事務所,而是代辦公司,不但不夠專業,還被層層剝削。
以上都需依照委任人實際狀況填寫整合後製作更生計畫案提交申請....更生清算為債務處理之最後手段,更生法非債務清理萬靈丹,應先了解自身負債問題,熟知債清法利弊得失,遂為最後思考之決定。
在此呼籲欲透過債清法減免債務之債務人,建議先行規劃評估,諮詢專業機構,再行決定是否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作為進入更生期間前之適切準備,畢竟這是無退路之債務清理最後手段
因為更生法案規範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我在此也不能只憑你的敘述就判定評估你是否適用.律師有告誡我們不論是回答或者接案前都需詳細了解委任人的真實狀況.如負債金額.收入支出狀況.家中成員須扶養的確實負擔等等眾多評估因數整合及確認才能告知資格是否確實符合!而經過評估可以接案的話.更生就不會沒有不過的問題!!因為法案規範若經查證屬實所有更生提供證據及實際收入負擔符合更生計畫書的內容.都可以過件判決.只是因申請人的資格判定到哪一個階段結案..
有些在前置性協商.有些需進入更生.有些條件更不好的會打入清算..所以很抱歉.若真的要評估.我希望你電話跟我聯繫會比較清楚!!代辦公司會因為業績收件壓力而輕易告訴委任者都可以適用.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有關委任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跟義務..我們需要審慎些..先回答到這裡..若有問題歡迎再來信!免費提供你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親自跟你做諮詢解釋是否適用!!要打的是民事官司.當然可以自己打!!委託專業提出[更生還款計畫書及教導你如何提供證據是會比較容易通過!
債務人積欠之金額如果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什麼又是「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請參見本問答集消債條例類序號20之問題)
什麼是「免責」?那些債權屬於不免責債權?
免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除法律另外有規定外,其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
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
(1) 要填寫聲請書狀。
(2) 繳納聲請費用1千元。
(3) 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如房屋、股票、車子及存款)、營業活動(如開計程車,有營業活動的話,並表明月營業額)、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收入指債務人可領取的基本薪資、工資、佣金、奬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輔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支出)、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
(4) 債權人清冊:應填載債務人積欠何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如設抵押權)?如果要聲請更生的話,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
(5) 債務人清冊: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欠多少錢?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欠?有沒有設定擔保?
向法院聲請更生,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原則上不會,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才會在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
有那些債權是不免責的債權?
在更生程序,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損害賠償債務、法定扶養費用,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並不免責。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2、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3、稅捐債務,4、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5、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6、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不會。
債務人要諮詢消債事件,那裡可以取得資訊或協助?
消費者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清冊等,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網址是:(:http:// www. Judicial. Gov. tw/)。
向法院聲請清算,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至於居住方面,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向法院聲請清算,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計約有121項工作或權利受到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公益彩券之經銷商、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更生前置階段的協商並非必要要件..
前制協商:[30天至120天]30天內書面通知與最大債權銀行整合總債務進行協商還款計畫[最長90天],協商協商成立依計畫還款,協商破裂或還款計畫執行又生變時就進入下一階段[更生]
由債務人或委任代理人於申請更生時先以書面通知最大債權人整合所有債權出面協調還款計畫..還款計畫書等同更生計畫..最大債權人無義務配合.若書面通知後30日內未出面或出面協商超過90日未達成協議者則進入更生審判!!所以前置性協商是申請更生的步驟!!也許你是看到某些代辦公司想賺協商調費而誤解了..!若是你符合債務更生條例中的資格(如下)
申請資格;
一、有固定收入者。[更生階段]無固定收入者[清算階段]
二、兩年內無脫產行為。
三、無擔保負債在1200萬內(包含信用卡、現金卡、信貸、房貸拍賣後不足之金額)
四、五年內無擔任公司負責人[包含董事長跟總經理等職務]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營業活動月平均收入在20萬以下。就可以去依據法律途徑解決債務!!申請更生優點:
*立法院通過有法源依據,法官以證據顧及生活開銷及必要支出來裁定,不須經過債權人同意
*償還負債總額約2-3成、用6-8年無息分期本金償還,可以申請免責。
*停止薪水法扣及撤封被封資產
*不會再有催收困擾,可安心工作及正常生活
*引用條例"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申請更生者若有自用住宅可保有居住的權益.
更生或清算是走司法程序,不管你債務多少都是一樣的司法程序,所以不應該以你債務多寡來收律師費,況且也沒必要收到十幾二十幾萬,那是很不合理的收費方式,甚至不是律師事務所,而是代辦公司,不但不夠專業,還被層層剝削。
以上都需依照委任人實際狀況填寫整合後製作更生計畫案提交申請....更生清算為債務處理之最後手段,更生法非債務清理萬靈丹,應先了解自身負債問題,熟知債清法利弊得失,遂為最後思考之決定。
在此呼籲欲透過債清法減免債務之債務人,建議先行規劃評估,諮詢專業機構,再行決定是否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作為進入更生期間前之適切準備,畢竟這是無退路之債務清理最後手段
因為更生法案規範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我在此也不能只憑你的敘述就判定評估你是否適用.律師有告誡我們不論是回答或者接案前都需詳細了解委任人的真實狀況.如負債金額.收入支出狀況.家中成員須扶養的確實負擔等等眾多評估因數整合及確認才能告知資格是否確實符合!而經過評估可以接案的話.更生就不會沒有不過的問題!!因為法案規範若經查證屬實所有更生提供證據及實際收入負擔符合更生計畫書的內容.都可以過件判決.只是因申請人的資格判定到哪一個階段結案..
有些在前置性協商.有些需進入更生.有些條件更不好的會打入清算..所以很抱歉.若真的要評估.我希望你電話跟我聯繫會比較清楚!!代辦公司會因為業績收件壓力而輕易告訴委任者都可以適用.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有關委任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跟義務..我們需要審慎些..先回答到這裡..若有問題歡迎再來信!免費提供你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親自跟你做諮詢解釋是否適用!!要打的是民事官司.當然可以自己打!!委託專業提出[更生還款計畫書及教導你如何提供證據是會比較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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