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建商而言,工程越早完工越好,因為既可節省利息,又可降低諸如材料漲價的風險。但在和購屋者訂約時,則會將工期拉得越長越好,如此就不易發生逾期違約的問題。且若提前完工,還可以贏得讚賞呢!
實務上,不論是採「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工期的決定仍是以建商的意見為主,因為一般購屋者並不懂得如何推算,且建商也不會同意一個沒把握的工期。但購屋者仍應盡可能訂立合理的工期,以免造成建商鬆懈。而且時間拖越長,頭款及自備款的利息損失也越多。
另一方面,為了不在「工作天」或「日曆天」如何認定上咬文嚼字,也避免發生逾期問題時各說各話,訂立工期最簡單,也最明確的方式就是「限期完工」,亦即明確的訂出完工日期是哪天,這也是最不會發生認定爭議的方式。
另外一個工期長短的參考標準,就是建築執照上的完工期限。這個由建管單位核可的工期,通常已是非常寬鬆的了,而且若不幸超過,還可以辦理一次展延半年。若建商要求比這還長的時間,那就值得好好討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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